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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更新日期:2022-03-31 1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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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建发〔2022〕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规定,经2022年2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委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7﹞76 号)等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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